时间:2017-06-29编辑:梓岚
北宋宣和二年(1120),宋徽宗遣使者赵良嗣与金朝皇帝完颜阿骨打签订了共同出兵攻辽的盟约,双方约定:金兵攻取辽中京(在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宋兵攻取燕京(即辽之南京,今北京),彼此兵不得过关;灭辽后,宋得燕云之地,以原献纳于辽的岁币献纳于金。这就是著名的“海上之盟'。
不久,金进兵攻辽,在强劲攻势下,辽分崩败亡之势已趋明显。而宋犹疑徘徊,仓猝出兵,两次进攻燕京都被辽军击败,本应由宋军攻占的地区,在童贯邀请金军夹击的情况下,被金军占领。
在履行“海上之盟”的问题上,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是金违约,只将燕京及顺、檀、涿、易、蓟、景六州划归宋朝,却不将云州一带土地以及平、营、滦三州归还,与条约所定“还燕云之地”不符。另外,还额外索要“燕京代税钱”百万贯,而且将燕京的财物、百姓席卷而去,留下一座“城市邱墟,狐狸穴处”的空城,由宋朝接受。
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认为:
一、宋金订约时,始终未许归还平、营、滦三州,并议定燕地的汉人归宋,契丹、奚、渤海人属金。因此,金军入燕后,只归还燕京及六州,是履行条约的行为。
二、双方曾约定共同出兵夹击辽,如不能如约行动,则“不能依已许为定”。而盟约签订后,宋徽宗渐生悔意,怕辽朝报复,仍犹疑不决,意欲罢约,结果未如期出兵,金人当然难依已许之约。几经交涉,总算归还燕地,但要求一定的回报,即“燕京代税钱”,这是对金人额外支付(如助攻燕京)的补偿,也是对宋朝违约的惩罚。
三、金人留下空城的问题,也不见得是金贪婪、横行的结果,当时宋朝很重视被誉为“常胜军”的郭药师的部队,要求他驻守燕京,保卫北部边境。为了进一步笼络他,使他的军队能够占有燕地的大量良田,主动要求金人迁走燕地之民。
四、有史料证明,宋金盟约之始,完颜阿骨打就十分注意不失信。如赵良嗣在宣和二年与金人面约后返回途中,突然被追回。阿骨打对他说,本已约定夹攻日期,但国内突然发生牛疫,怕影响如期出兵而失信于贵国,故将使者追回重议日期。燕云之战后,金军主要统帅见宋军腐败,将帅无能,提出停止执行协议,而阿骨打坚持履约,并说我死了以后,你们也要“如约交割”,才使交接燕京的协议得以执行。凡此种种,都可证明在这次宋金交往中,恰恰是金人有与宋建立良好关系的愿望,照约办事。宋则从侥幸取胜的心理出发,左右摇摆,做出违背盟约之事。至于以后金太宗向宋发动进攻,已是“海上之盟”以外的事了。
但是,此说为金朝辩护虽不为无据,然于金国尽掠燕京人口、唯留空城则难以为辩。因为,依约汉人归宋,契丹、奚、渤海人归金,而史书记载说:“燕之职官、富民、金帛、子女皆为金人尽掠而去,惟存空城而已。”显然金朝不辨汉胡,尽数掠去,怎得谓为“守约”?盖当时宋弱而金强,宋既弱矣又欲逞强,累为天下笑、为汉人所扼腕叹愤,在此情势下金宋之间有何信义可言?若必证明理在金朝,无非证明宋朝之无能而已。
“海上之盟”违约在谁?虽可两说之,但还可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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